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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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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企业:东莞市佳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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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又一必要条件。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
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
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
生产中可以实现。 公司名称:东莞市佳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广信大厦C座A梯五楼 邮编: 523008 联系人:何先生 Mob:13728246836 QQ:804523807 高先生 Mob:13415876389 QQ: 496976675 电话: 0769-23036806 传真:0769-89032269 网址: www.jdsbzl.com E-mail: jdsbz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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